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的营造技艺,始终处于承传与变化相交织的动态发展进程中,宋代的《木经》、《营造法式》,明代的《鲁班营造正式》、清代的《工程作法》和现代的《营造法原》都是对上述相关内容阶段性、地域性或专业性内容的记录和总结。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是古老的传统手工技艺。中国传统建筑蕞重要的外观特征,也是以梁柱为代表的木结构框架体系,建筑的内在结构与外观形象的逻辑关系统一鲜明。这一特征又具有外观形象上明确的认知感和识别性。寺庙古建施工厂家【上海榕擎实业】专业承接各类园林古建项目,免费设计,施工包验收!
古建大木作技艺
大木作,古代中国木构架建筑的主要结构部分,由柱、梁、枋、檩等组成。同时又是木建筑比例尺度和形体外观的重要决定因素,大木是指木构架建筑的承重部分。清式大木作做法可分为大木大作和大木小作式两类。编辑本段历史渊源由《考工记》所载"攻木之工七",可知周代木工已分工很细,以后各代分工不同。宋代房屋的附属物平棊、藻井、勾阑、博缝、垂鱼等的制作,归小木作,明清时则归大木作。宋代大木作以外另有锯作,明清也归大木作。木构架房屋建筑的设计、施工以大木作为主,则始终不变。从远古到汉代的木结构的形式迄今未能完全了解,仍在探索中。从半坡遗址到商代盘龙城遗址、西周周原建筑遗址、汉代礼制建筑、石阙等,虽已有复原研究,但还都未能得出系统的结论,只能看出一些脉络:殷商的墓室均用井干式结构,后代虽不普遍使用,但在木结构发展史中却有重大木作要作用。
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
“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”由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与北京四合院传统营造技艺、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、闽南民居营造技艺一道“捆绑”申报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。其共同特点是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、以榫卯为木构件的主要结合方法、以模数制为尺度设计和加工生产手段的建筑营造技术体系。 这种营造技艺体系延承七千年,遍及中国全境,并传播到日本、韩国等东亚各国,是东方古代建筑技术的代表。中国传统建筑是以木结构框架为主的建筑体系,以土、木、砖、瓦、石为主要建筑材料。营造的专业分工主要包括:大木作、小木作、瓦作、砖作、石作、土作、油作、彩画作、搭材作、裱糊作等,其中以大木作为诸“作”之首,在营造中占主导地位。这种营造技艺以师徒之间“言传身教”的方式世代相传,延承至今。
古建木结构制作用工用料
自宋迄清,大木作造作各种构件用工都规定有详细的定额。用工总数,在宋代以造作工为基数,分别按下述规定计算:补间铺作(包括安勘、绞割、展拽)按造作工加40%,转角铺作四、五铺加80%,六铺以上加倍。柱、梁等(包括安勘、绞割、卓立、搭架)按造作工加60%。钉椽结裹用小工数,按造作工数。清代规定总工数按造作工加10%,又按总工数加小工20%。
自宋迄清,大木作用料均以松木为主。宋代木料共有六种规格。圆料两种:“朴柱”长30尺,径3.5~2.5尺;“松柱”长28~23尺,径2~1.5尺。方料四种:“大料模方”长80~60尺,广3.5~2.5尺,厚2.5~2尺;“广厚方”长60~50尺,广3~2尺,厚2~1.8尺;“长方”长40~30尺,广2~1.5尺,厚1.5~1.2尺;“松方”长28~23尺,广2~1.4尺,厚1.2~0.9尺。又将各种较小原木,加工解割成长25~12尺,广1.3~0.5尺,厚0.9~0.4尺等八种规格的方料,以备选用。所以宋代在大木作之外另有锯作。
清代木料缺乏,方木只有一种,称“橔木”,长1丈左右,高厚1尺左右。使用时须计算其价格,如价格胜过用圆料解割,仍须用圆料解割。因此大木用料几乎全按构件尺寸,折算成一定直径的圆料,据以发料,在造作时随时锯解,故清代锯作包括在大木作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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